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测试指南
为更好开展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测试工作,加快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测试指南。
本指南所称测试主体,是指实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测试工作的单位;所称测试对象,是指测试主体拟开展测试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反制、电磁监测和噪声监测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所称测试场地,是指太仓市无人机试飞基地。
一、总体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测试主体、测试对象及测试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依法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或者批准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实施测试活动。
(二)安全性原则
测试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保障测试活动安全。
(三)科学性原则
测试活动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遵循科学程序,运用科学思维方法来进行。
(四)准确性原则
测试数据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收集、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保存,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全面性原则
测试主体按照测试方案要求,对测试对象的各项性能在不同高度、不同场景开展测试,保障测试事项覆盖本指南推荐的指标。
(六)经济性原则
测试对象应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等要求;测试主体应结合设备成本、规划建设和运维等方面,提供兼具合理高效与经济性的布局方案和全生命周期方案。
二、测试内容
根据低空飞行服务保障需要,结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性能要求,本指南推荐测试指标如表1所示。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类型及测试指标
三、测试流程
(一)方案制定
测试主体根据本指南要求,结合测试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研究制定测试方案,并保证测试活动的可行性。测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目的、对象、时间、人员安排;
2.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
3.测试依据的标准或规范;
4.测试环境和设备要求;
5.测试对象部署和施工方案;
6.测试项目管理制度;
7.测试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
(二)设施部署
测试主体根据测试方案要求,对测试对象进行安装、调试,确保测试对象正常运行,保证测试过程安全、测试结果准确。
(三)测试执行
测试主体按照测试方案、测试场地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并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测试方案和方法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2.确保测试环境符合测试方案要求,尽可能避免干扰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3.测量仪表、仪器等设备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应在测试报告中载明;
4.测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测试设备和仪器。
(四)风险管控
测试主体开展测试活动中应尽到风险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测试方案和测试场地的风险管控要求;
2.密切注意测试过程是否正常进行;
3.发生紧急情况的,立即中止测试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五)数据记录
测试主体对测试数据进行记录,并将测试数据和工作日志同步到太仓市无人机试飞基地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测试数据可供查验和追溯。
(六)测试监督
太仓市无人机试飞基地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测试对象型号、参数和数量、安装部署方式是否与测试方案一致;
2.测试过程中航空器及飞行高度、速度、航线等参数应按测试方案要求配置;
3.监督测试人员如实记录测试过程,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对象型号和数量、飞行信息、测试结果、发生的故障等情况;
4.其他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事项。
(七)结果分析
测试主体对测试数据进行核查,涤除明显错误或者不合理的数据,对有效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测试结果是否符合测试预期目标。
(八)报告编制
1.测试主体应当编制测试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2.测试背景、目的、内容;
3.测试依据的标准或者规范;
4.测试时间和地点;
5.测试对象、环境和设备;
6.测试过程;
7.测试数据、结果。
四、测试场地
太仓市无人机试飞基地提供测试报名指引、测试场地、测试所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测试数据存储备份等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场测试场地
位于苏州市太仓市金仓湖路,提供50平方公里、真高600米(含)以下的空域,已规划三条无人机试飞航线,如图1所示,可根据实际测试需求增设航线:
1.航线一:航路总长3289m,飞行高度120m;
2.航线二:航路总长8330m,飞行高度200m;
3.航线三:航路总长14941m,飞行高度250m。
本场测试场地测试空域范围及航线
(二)外场测试场地
位于太湖平台山岛,提供半径5公里、真高600米(含)以下的空域,该区域为无线信号盲区,无干扰,如图2所示。
外场测试场地测试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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