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布局我区低空经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打好设施建设、场景构建、产业发展等“组合拳”,全力打造具有上虞辨识度的低空经济新样板。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围绕“1123”建设思路,重点推进1个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打造1个低空产业园、拓展2大方面应用场景,建立3大保障体系,加快推动上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上虞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明显完善、产业能级大幅跃升,低空场景丰富多元、创新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凸显。
——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突出通用机场(飞行营地),布设规模适度的低空新基建设施,配合搭建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市级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管理平台。到2027年,建成飞行营地并运营,同步推进上虞通用机场谋划建设;建成各类起降场30个,其中各类直升机起降点7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4个以上;配合建成绍兴市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重点区域无人机防御反制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构建完善的无人机现代化防控体系;建立上虞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并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重点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园,重点发展通用飞机、工业级无人机等整机、关键零部件及材料研制,在细分领域依托自身优势布局产业“新赛道”,培育优质多元的市场主体。到2027年,累计引进培育航空制造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2家以上,力争引进培育链主型企业1家,低空经济规模以上企业达10家以上;全区低空经济规模突破80亿元,航空制造关联产业链年产值达5亿元。
——场景应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拓展政府和商业2大方面场景,以“政府端”治理场景为切口,引入国资平台布设数字化立体通感设施,提供无人机飞行服务,实现政府端治理集约化、精准化、智能化;积极探索开发特色文体旅场景,重点打造2个以上商业消费新场景。到2027年,开通无人机航线40条以上,建设2个以上具备市级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
——关键环节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引进低空领域人才,攻克一批低空领域关键“卡脖子”技术。到2027年,建设集研发、制造、总装、测试、检测一体的低空产业创新高地,力争完成1个低空领域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4名以上;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指南制定。
三、主要任务
(一)以低空产业园建设为核心,推动产业强链补链
1.壮大低空经济产业规模。系统梳理产业链企业清单,加快绘制产业链图谱,围绕“机、星、器、材”关键领域,明确招商引资清单,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积极引培航电、通信、新材料以及飞行保障服务等企业,争取无人机整机制造企业入驻,形成低空经济的完整产业链。引育一批低空经济企业,全面构建低空经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链主企业的“金字塔”式梯度成长培育体系。
2.打造低空制造产业链群。依托我区新材料、电机、风机等行业优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低空产品的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产业链群。鼓励龙头企业加速转入新赛道,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飞行器整机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动航空材料、航电系统、飞行汽车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聚焦eVTOL、无人机等航空器整机制造,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推动低空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杭州、上海、深圳等重点区域的产业链协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低空产业集群。
(二)以通用机场(飞行营地)建设为重点,夯实低空基础设施
3.谋划建设上虞通用机场(飞行营地)。先行建设飞行营地,到2026年完成飞行营地建设运营,为整机项目招引、应用场景探索、整机制造、企业无人机试验飞行提供基础保障;同步推进上虞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积极破解空域申请、项目审批、用地保障等难题。
4.构建地面保障设施网。编制《上虞区低空新基建规划》,重点布局保障各类低空飞行器存放、起降、充电、维保等功能的起降场(点),推进无人机机巢、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场等基础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场景起降设施体系,满足低空应用场景需求。
5.划设空中航路航线网。编制《上虞区低空航路航线规划》,根据区域禁飞区、限飞区、适飞区、管制空域划设全区低空公共航路和飞行航线,优先利用水系、岸线、绿地等上空空域,串联低空起降点、服务站,完善低空航路航线网络,集中统筹管理全区低空空域及航线资源。
6.建设低空通信感知网。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结合低空航线空域需要,围绕重点航路、重点片区、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等,鼓励低轨和超低轨卫星应用,布设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优化城市低空通信网络,在管制和重点敏感区域布设多源探测系统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施,保障低空飞行安全。
7.配合建成市级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管理平台。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将通感设施接入绍兴市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管理平台,配合建成集空域航线划设、飞行活动/计划审批、飞行运行监视、空域动态管理、航行情报服务和应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实现无人机全过程智慧监管。
(三)以政务服务创新为切入口,拓展特色应用场景
8.构建低空+政府端治理场景。坚持政府引导、国企带动,打造专业化运营平台,统一纳管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无人机应用资源。为加大无人机、民用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政务服务、市政管理、巡检巡查、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空天地网”立体化城市管理模式,实现政府端治理集约化、精准化、智能化。
9.构建低空+商业端消费场景。依托曹娥江丰富的旅游资源,开辟沿江低空观光航线,鼓励在景区景点探索开发空中游览、航拍航摄等特色项目,打造无人机编队表演、热气球、滑翔伞等消费新场景;依托上虞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提供飞行培训、航空法律普及、飞行驾驶证考证、航空器维修人员业务培训、无人机专业人才培训等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科普、研学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建由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为双牵头部门的低空经济工作专班,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规划发展推进、产业招商创新、应用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政策要素保障;发改、交通、经信、财政、公安等重点单位组建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清单化、节点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任务闭环。
(二)要素保障
结合我区低空经济发展特点及实际需求,出台专项要素保障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要素保障;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打造低空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高素养技能人才队伍。
(三)安全保障
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飞行数据统计,健全低空飞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飞行安全保障;提升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积极构建护航低空经济发展的“安全底座”。
附件:
1.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一、实施低空产业“强链”行动
1.做大做强低空制造产业链。绘制低空产业链图谱,建立低空经济企业数据库。提升卧龙电驱、金盾股份、春晖仪表等企业航空装备及零部件的技术水平,突破发展电动力系统、涵道风扇、发动机温度传感器等航空航天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依托中科恒泰、惟精等新材料企业,开展复合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航空关键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延伸拓展航空航天复合材料产业链。加强与杭州、上海、深圳等重点区域的产业链协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低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2.梯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围绕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航空航天装备和航空航天新材料三大产业链条,加大力度招引链上头部企业落户上虞。发挥卧龙电驱、金盾股份、春晖仪表等企业的行业龙头作用,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从而培育优质多元的市场主体。到2027年,梯度培育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10家,力争引进培育链主型企业1家,累计引进培育航空制造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2家。(责任单位:经信局)
3.推进低空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图谱,发挥头部企业、行业协会、会展活动、应用场景等专业化、常态化招商效能,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注重挖掘内生动力,推动落地企业发展壮大。到2027年,滚动实施千万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重大项目8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发改局、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曹娥江经开区、经信局)
2.滚动实施千万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重大项目8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
二、实施科技创新“攀高”行动
1.实施低空关键技术攻关。聚焦eVTOL、无人机等航空器整机制造,实施科技项目,持续支持倍飞智航制造可适航的300km/h级巡航分布式倾转翼载人eVTOL飞行器的目标攻坚,深化倍飞与卧龙电驱等区内龙头企业合作,实现我区航空器整机制造“0-1”突破,并提升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水平。到2027年,力争完成1个低空领域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低空经济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卧龙电驱、倍飞智航、金盾股份等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飞行器整机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飞行器整机、中小微型航空发动机、航电系统、航空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三、实施新基建“领先”行动
1.推进低空基础设施网建设。编制《上虞区低空新基建规划》,发挥国资平台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无人机起降平台、eVTOL起降场等低空飞行地面保障设施,完善起降点充换电、氢能航空器加氢装备等能源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商业化等多种运维模式,满足各类飞行器的起降、停放、充电、加氢、运输、作业等功能。到2027年,建成飞行营地并运营,同步推进上虞通用机场谋划建设;在医院、景区、物流园区、重点广场、道路以及重要区域规划布设各类起降场(点)30个,其中公共无人机起降场4个及以上,各类直升机起降点7个,实现区域无人机起降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杭州湾上虞经开区、交通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气象局)
2.推进低空航路航线网划设。根据上虞空域条件,按照“精细化、网格化、动态化”原则,合理划设全区低空飞行器适飞空域。编制《上虞区低空航路航线规划》,构建无人机低空航路航线网络。划设真高120米以下的无人机物流、城市治理等低空航线,支撑无人机物流等低空新业态发展。研究划设真高120-600米之间有人机、无人机融合运行航路航线。开展空域环境普查,采集障碍物、电力管线等制图基础数据,建设三维高精地图,制作公开发行版目视飞行航图,为将来的通用航空目视飞行创造条件。到2027年,开通无人机航线40条及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交通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推进低空飞行服务网建设。开展低空通信监视设备“补盲”建设,布设5G-A立体化通感一体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建立城市低空信息采集数据库,实现城市低空数据集约统一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建成市级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受理审批、过程监督等功能。按照管用分离原则,引导国有资本等建设低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等飞行保障系统,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和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飞行通信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交通集团、气象局)
2.开通无人机航线40条及以上。
3.配合建成市级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1.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公安、交通、电力、农业、水利、气象、应急(安全生产、综合救援)、医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全行业应用示范,探索“空中 110”“空中 120”“空中 119”等应急体系建设。同时,根据我区实际需求,拓展短途运输、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低空消费等低空规模应用,培育飞行培训、维修保障等低空衍生服务,以应用培育壮大低空市场。到2027年,建设2个以上具备市级示范效应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低空+医疗。积极加入长三角空中医疗救援体系。利用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上虞人民医院等平台,支持直升机在医疗救护等场景应用,打造“空中120”。建立各级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空中通道,开展5G+无人机血液运输应急调度,探索开辟生物样本、试剂、药品空中快速运输通道。
低空+消防救援。以无人机在应急照明中的广泛应用为契机,探索配备载重、侦检、灭火、破拆等多元化低空设备。以风险精准识别、火患前置预警、警情先遣侦察、灾后高效建模为应用宗旨,构建低空消防智能化平台。打造“空地一体”作战,设立低空消防专业分队,提升低空应急救援综合实力。按需建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智慧能力。
低空+城市治理。进一步拓展无人机在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国土测绘、交通执法、农林植保、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培育城市治堵和治安空中巡查场景。以生态无人机监测场景为样板,开展工地扬尘、工地超时施工、农林植保、秸秆焚烧等空中巡查,实现对目标环境的远程监测、定位及环境数据采集等功能,更准确、及时地监测分析大气、水质等环境指标。
低空+物流。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在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城市即时配送场景应用。加快推进在山区、乡村等交通不便地区无人机支线配送应用,开展城乡农村快递配送试点,探索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航线,打造“3公里15分钟达”的末端即时配送全链条应用场景。
低空+交通。以eVTOL为重点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按需开通连接长三角重点城市间短途运输航线,打造“空中一小时交通圈”。探索采用“低空飞行器+无人驾驶巴士”联动模式,打造“路空一体”的地面无人驾驶巴士和低空飞行器新航线。
低空+气象。延伸低空-地面气象监测站网优势,布局低空雷达气象监测矩阵,深化低空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五、实施发展生态“优化”行动
1.建立低空法规政策体系。出台《上虞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对低空经济发展予以专项扶持。争取中长期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参与制订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技术、管理、行业应用相关标准规则编制。到2027年,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指南制定。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3.提升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推进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制空域的划设及公布、管制空域地面警示标志设置和巡查等制度,深化管服举措,完善管理体系,积极构建护航低空经济的“安全底座”。(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4.加大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力度。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制定低空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进集聚一批低空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强化低空经济人才服务保障,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强化政产学研联动,支持重点企业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到2027年,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4名,集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20人以上。(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5.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建立上虞区低空经济专家智库,支持低空企业、科研院所和智库等单位共同组建全区低空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商务局)
2.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相关标准、指南制定。
3.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4名,集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20人以上。
4.建立上虞区低空经济专家智库,组建全区低空经济产业联盟。
六、实施改革管理“攻坚”行动
1.开展低空领域试点示范。结合我区低空经济发展需求,按权限划设低空运行需求空域。分步推进空域分类管理,率先释放120米以下超低空空域资源,稳步拓展无人机和有人机融合运行的低空空域资源。在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场景应用等方面,争创省市级示范,形成一批“成效明显、亮点纷呈”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经信局)
2.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借鉴省级层面以政府主导、省地共建、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通用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对公共服务类通航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民间基金、创投基金合作共建机场。(责任单位:财政局、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附件2:
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低空产业链培育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财政要素政策
(一)促进产业集聚
1.支持低空企业落户。引进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重点发展通用固定翼飞机、旋翼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发制造、起降设施制造建设、低空相关电子信息产业、低空软件研发、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区内低空经济内循环。在空间保障、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方面,给予补贴。在租金方面,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其中第一、二年补贴1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6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赁费用。在设备购置方面,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予以补助。在人才引进方面,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予以补贴。同时,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先进制造业引进外资项目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
2.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引进对上虞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并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对新引进项目或企业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在空间保障、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与低空企业落户政策相同。鼓励低空经济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设备补助。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投资促进中心
3.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予以补助。支持低空领域科技型企业培育,对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对低空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二)聚力科技创新
4.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低空经济企业(三证齐全)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三证齐全)予以奖励2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责任单位:经信局、交通运输局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6.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区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参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当年由市级认定的首台(套)设备、首台(套)零部件,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8.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鼓励在上虞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订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予以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统筹基建智联
9.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统筹推进低空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新能源航空器能源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对社会资本投资的低空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常态化开放共享且运营满1年及以上),按照实际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并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等各类飞行营地,按照工程建安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统筹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整体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0.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企业在上虞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适航认证等服务基地,建成后2年内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次(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为准)的基地,按照投资主体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基地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地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不包含飞行器的运输费用)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交通运输局
11.支持通用航空建设运营。统筹用好省级通用航空专项资金,对通用机场建设、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架次和飞行时长等给予补助,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对在上虞建设并常态化使用的飞行服务站,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照年运营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与A类飞行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的B类飞服站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拓展应用场景
12.拓展公共治理领域应用。将无人机相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在交通、综合执法、水利、农业等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低空+治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新购置无人机,新建无人机停机坪、起降点等设施(除涉密任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农林植保等领域在安全情况下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13.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对在上虞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1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14.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在上虞区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通用航线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15公里,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150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超过200架次部分,区内航线按照200元/架次给予补贴,区外市内航线按照300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城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70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超过100架次部分,按照1000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5.支持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绍兴首条eVTOL商业航线的,由市级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促进低空载客运行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参照低空载人航线,对eVTOL商业运行航线、架次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6.拓展低空消费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鼓励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发展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对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150架次的低空飞行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鼓励开展航空培训,对在我区开展的由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培训费用类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审计培训费用类投入的10%,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教体局、商务局、财政局
17.支持试点示范建设。在全区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获得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由市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由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8.支持举办低空经济有关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协会、企业等在上虞举办各类活动,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按照《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活动举办主体和参加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在上虞举办的国际航联、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品牌赛事或省级及以上航空运动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符合相关条件,按照《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补助,单场赛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教体局
二、税收要素政策
19.落实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航空(低空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土地要素政策
20.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试飞测试基地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场等项目用地保障,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求,保障低空经济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涉及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金融要素政策
21.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通过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低空飞行器制造等重点项目的贷款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虞金融监管支局
五、人才要素政策
22.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项目,人才入选相关项目后,可根据最新的《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享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六、国资要素政策
23.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积极稳妥布局低空经济,参与低空新基建“三张网”建设运营和平台建设,开发全区公共服务等领域低空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交通集团、杭州湾经控集团、国资国企发展促进中心
24.发挥好基金投资作用。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航空产业战略新兴领域。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孵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增值。
责任单位:杭州湾上虞经开区、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国投公司、投资促进中心、国资国企发展促进中心
七、附则
25.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基建、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26.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具体由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牵头实施。
27.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28.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29.政策兑现以当年度各条块的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调整兑现标准。
30.本政策自2025年4月10日后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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