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空域内的各类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1359”工作思路,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茂名低空经济产值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通航基础设施初步完备,新建2个以上枢纽型起降场,20个以上常态化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亿元。聚焦低空产业建链,以低空商业运营、低空服务保障为主,以无人机和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应用及制造为辅,以低空作业、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为低空飞行运营重点,协调推进社会航空消费服务业发展,以场景应用为导向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低空飞行总量逐年稳步提升。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文旅商低空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综合防御、积极防范的低空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构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低空空域协同管理
1.加强“军地民”三方工作协同。加强与省空域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省协调做好低空空域分类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低空融合飞行管理事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配合,不再重复列出]
(二)夯实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谋划推进茂名中心通用机场、信宜通用机场建设。推进停机库、能源站、气象站、固定运营基地和航材保障平台等地面保障设施建设。加强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集约利用、兼容共享,避免重复、低效建设。鼓励现有和新建的住宅、商业楼宇建设低空基础设施。按需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多层次、多场景起降设施,保障无人机起降、备降、停放、充电、运输及服务乘客个性化需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配合)
3.构建低空智联网。根据全省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完善通信、导航、监视等相关配套设施网络建设。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有序推进满足本地区无人机应用需求的低空智联网建设,并与省相关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快5G及5G-A(通感一体)、北斗、卫星互联网、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雷达等技术融合,完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配套设施网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通建办、市气象局配合)
4.推动数字低空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低空底座,为低空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数字化基础支撑。严格按照低空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对接规则。统筹推动低空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加强低空数据产生、传输、处理和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探索开发利用,争取形成一批优质数据产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建设低空服务运营体系。推动与省级低空飞行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低空路网、低空运行数据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地面配套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维护、低空飞行运营服务等工作。支持各地按需建设飞行服务站。(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
(三)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
6.构建无人机智慧物流体系。结合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等布局,依托重点物流企业,开展无人机配送试点,逐步建设低空城市保供体系以及与周边城市的货运无人机航线,建设多层次低空物流网络,打造区域性低空物流重要节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发展空中交通应用。谋划低空客运,探索开通试点航线,逐步推广至市内出行、空中游览、城际交通等多场景。鼓励利用直升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探索拓展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跨境飞行等低空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8.拓展文体旅游场景应用。探索航拍航摄、空中游览等特色项目,支持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融合文化旅游资源,发展“低空+文旅”新兴消费业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
9.丰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加快推进低空航空器在自然资源、水文、气象、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电力、交通、城管、公安、农业、海洋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服务,全面赋能“百千万工程”。(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科学规划低空应用场景发展时序。根据低空经济发展的时期,明确不同时期主导行业及企业,前期以文旅企业为主,快速推动场景打造、人才培养、群众科普,为低空经济稳步发展打下基础,后期以公共交通企业为主推动低空基础建设、空域管理,航线规划、实现城市空中交通的高效化运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低空制造业产业
11.培育低空经济制造业。围绕与低空经济发展关联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导航定位、智慧交通等领域,加大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通航飞机和公务机维修、翻新、改装及部件、整机制造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低空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12.打造低空经济试验区。围绕东西两个片区打造低空经济试验区。东区依托深茂铁路茂名东编组站,利用五条铁路交会、直达茂名港的区域优势,结合羊角镇全域土地整治,建设低空空域运营中心、设备维护中心、无人机救援基地、低空飞行器驾驶体验基地等,打造一个公、铁、水、空为一体的绿色低碳智能化、多种交通联运的货运枢纽和低空经济的示范区。西区依托露天矿生态公园,建设低空旅游中心、低空应急基地、低空植保训练中心、低空城管大脑等。(市交投集团、市农文旅集团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13.支持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建设低空飞行器检验检测及质量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试飞测试等技术支撑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4.引进低空经济领军企业。梳理省内外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招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在茂名建立区域性总部、生产基地等,打造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低空飞行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和规模化应用、低空服务,集中力量招引一批优质项目,带动茂名低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低空产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创新平台,设立低空试验测试中心、中试基地。支持企业聚焦低空经济发展重大需求,积极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科技项目。支持企业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合作,通过联合共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形式,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推动建立支撑体系
16.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技术规范、各类型基础设施用地选址、周边规划管控、空地一体化交通管理规范等国家、省法规及标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加强低空运行安全管控。配合军队、民航和有关部门依法对“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探索建立非法低空飞行器监测处置机制,配合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学校以社团、研学等方式启蒙、激发该专业兴趣的学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低空产业发展,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专项基金,支持我市低空经济企业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茂名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由市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全市低空经济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区派员参加专班办公室工作。编制茂名市低空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和低空经济试验区规划,指导全市低空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1.加大政策支持。围绕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数字低空、低空安全保障、低空生产监管等领域争取省级配套政策支持。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争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服务。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在整合用足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市级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发展培育、技术创新、升规升高、项目建设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助力培育低空经济企业、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构建低空经济产业良好生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低空经济良好发展环境。鼓励低空领域科技研发、融合空域管理、低空产业孵化,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大力支持低空经济龙头企业来茂名推动产学研融合交流合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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