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无人机、航模的5类具体行为明确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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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公安部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5类具体行为明确裁量基准。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裁量基准,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ng

总则:规范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各省可制定区域细则。

裁量规则:先定处罚种类幅度,再叠加从轻从重情节。主动消除后果、受胁迫、主动投案、立功等可从轻;教唆胁迫他人、打击报复、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等应从重。多项违法分别裁量、合并执行。

五大类行为:

  1. 未经实名登记飞行:仅责令改正;或200元以下罚款;或2000-10000元(中型/大型飞行、拒不改正);或1-2万元(故意造假、破解功能、一年内两次以上)。
  2.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监护人处500-2000元(微型/轻型无指导);2000-5000元(轻型/小型无指导);情节严重没收无人机(小型/中型/大型、监护人累犯、造成后果)。
  3.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责令停飞;500元以下;没收+1000-5000元(超300米、一年内一次);没收+5000-1万元(破解功能、超1000米、禁飞区、事故)。可并处5-10日行政拘留。
  4. 模型航空器空域外飞行:同第3类阶梯处罚,按C/D/E级和情节定罚,可并处拘留。
  5. 非法拥有、使用反制设备:没收设备;没收+5万元以下(多部未用、未致后果);没收+5-10万元(多次使用、造成后果);没收+10-20万元(致无人机坠毁、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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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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