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4〕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 《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
低空经济具备产业链条长、业态丰富、跨部门跨层级等特点,被明确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2月,低空经济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四川是全国首个开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航空工业、飞行培训等方面已具备一定优势。然而,当前我省低空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空域条件复杂、基础设施不足、文化氛围不浓等。为有序引导我省低空经济合理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由3部分内容构成,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2大阶段目标、4项重点任务、5个保障措施。
2大阶段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未来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目标。近期突出打基础、抓试点,深化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改革,培育制造、运营等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选取全省发展基础较好的3—5个城市开展低空经济试点建设示范,到2027年实现建成20个通用机场,支线机场通航的全覆盖等目标。远期突出提能级、塑品牌,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广泛的起降基础设施网络,通航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协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4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围绕低空经济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共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
场景应用是牵引。《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开通通航短途运输服务,培育商务出行、私人包机等新业态。二是发展无人机物流配送,探索低空物流配送运营模式。三是扩大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等应用。四是拓展低空消费市场,培育低空飞行消费人群。五是培育市场运营主体,鼓励无人机企业开展维修、培训等业务。
空域开放是前提。《指导意见》要求提升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具体措施包括推进空域分类划设、探索航空器融合运行方式、优化飞行机制、完善低空非管制空域服务管理模式等,以进一步释放空域资源、促进低空空域高效使用。
配套设施是基础。《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低空基础设施,支持通用机场、起降场、直升机起降点、无人机起降平台等起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低空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低空航空气象监测设备等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航空制造是支撑。《指导意见》重点提出推动通航制造业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低空飞行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二是提高产业能级,推动产业多方面协调发展,以健全的检验检测体系为支撑,建强无人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三是打造行业标志性产品,高水平制造低空飞行产品,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四川造”品牌。
5个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实施。《指导意见》针对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多部门、跨层级协同推进的问题,提出建立省级协调推动机制,加强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与西部战区空军的沟通与衔接等措施。
开展先行试点。作为新兴产业,低空经济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挑选发展基础较好的3—5个城市,开展通航短途运输、无人机物流配送等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低空经济先行探索,以示范引领全省低空经济发展。
强化资金支持。低空经济遵循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安排省级财政2亿元专项资金,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低空经济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以支持地方引进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行业规范。规范化的行业环境是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低空经济领域现有的各项规范标准,积极探索制定低空应用等领域的地方标准。
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底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跨部门监管,并运用数字化手段,确保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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