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支持低空物流项目(10.1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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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支持低空物流项目

政策内容: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及架次(其中,起终点均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终点仅有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5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按照分档原则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第一档:满足“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税务关系在南山区”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的100%金额资助;
第二档:不满足“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税务关系在南山区”条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的50%金额资助。

附件:
申请书样例: 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请书.doc
操作规程: 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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