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助力低空经济发展服务西部低空之城建设
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的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梁平通航机场基础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和新业态,打造西部低空之城结合法院职能职责,制定以下措施。
1.树立司法服务西部低空之城意识。依托国家发展低空经济机遇期,认真落实区委十五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全市低空经济先行试验区”以及打造低空经济物流园区等工作安排,增强司法助力低空经济发展、服务西部低空之城的自觉性,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在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上形成具有梁平辨识度的成果,助推产业链条完整、创新生态活跃的西部低空之城建设。
2.依法履行低空经济司法保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低空客运、飞行培训、低空体验等低空经济业态中产生的服务合同网络购票合同、飞行培训合同等纠纷,为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入司法动能。妥善审执涉低空经济的招商引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推动低空产业项目落地出效。依法严惩低空经济企业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维护低空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优化涉低空经济案件公正高效审判机制。完善涉低空经济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简易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升案件审理效能。组建涉低空经济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提高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运用示范判决,打造定分止争蓝本,为潜在纠纷高效化解打好基础,为低空经济发展除险清患。
4.加强涉低空经济企业执行工作。加大对欠付低空经济企业款项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情况下,强化“活封活扣”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适用。在依法保障胜诉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权益的影响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分类分级惩戒制度及信用修复机制。
5.健全低空经济行政与司法协作保护机制。与区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建立低空经济纠纷联动化解纠纷机制,联合园区管委会、低空经济企业权威人士组建社会调解力量,高保密、高效率就地化解低空经济纠纷。依托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以及代表委员联络站,加强低空经济纠纷调解力度,全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6.建立市区两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联系低空经济产业机制。发挥区法院1名市级、3 名区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言献策。选派1名院领导对口联系低空经济“四区一枢纽”建设,组建低空经济司法服务团队,在低空经济企业明确1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作为联络人,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梳理汇编低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供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参考。
7.夯实涉低空经济司法建议分析机制。根据低空经济发展态势开展涉低空经济案件专题分析,分析纠纷产生的法律症结,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强化典型案例发布,选取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低空经济纠纷案例,强化裁判说理,在低空域安全监管、企业规范用工等方面发挥司法裁判规则指引作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8 .助推建立低空经济新应用场景法治规则保障体系。深入分析低空物流配送、农业植保、应急救援、低空赛事、低空运动、低空飞行表演、低空经济金融服务、低空经济投融资等低空经济未来新业态的法治需求,助推构建与低空经济产业链相配套的法治规则保障体系,明确低空经济未来发展中的质量标准、责任范围、权利义务等重大法律问题,以法治之力支撑新经济形态,促进新经济形
态法治化。
9.推动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低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争取区委领导、区政府支持,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共建低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学科优势,在全国全市率先开展低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研究解决无人机飞行责任、飞行数据权益保护数据安全、飞行标准、法律责任体系、低空经济保险等前瞻性问题积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和参与相关地方立法及规章制度制定,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智库决策成果,服务国家及市级层面低空经济规则体系建设。
10.强化涉低空经济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低空经济普法宣传“进厂区、进园区、进社区”。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前往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相关企业旁听庭审,加强对低空经济法规的公众教育,精准化普及低空经济参与者生产经营法律知识,形成西部低空之城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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