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实际,花都区印发了《花都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的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2024年7月,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加强相关要素保障等5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花都区空港委参照深圳市、广州市及黄埔区等多地出台的低空经济扶持政策,并结合花都区实际,编制了《若干措施》,拟通过三年的政策扶持,推进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初步形成集聚发展态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企业等10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并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或补贴。《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企业
对于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规模首次达到政策要求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于批发零售或服务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要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
企业在本区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区,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方给予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租金优惠。
(三)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
低空经济行业重点科研单位在花都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设立工作站,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补贴50万元。积极协助企业或机构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资助。
(四)加快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在本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五)支持低空货运场景应用
鼓励企业结合本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国际空铁联运建设等开设低空货运场景航线,最高给予每条新开航线奖励40万元。
(六)支持低空载人场景应用
对企业开展的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观光旅游、低空出行等活动,按照飞行时间或飞行架次给予适当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通航企业在区域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等执照培训,给予企业每本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扩大低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本区设立航空应急救援、航空森林消防、航空医疗救援、现代农业无人机等示范应用基地,每年给予基地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八)设立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
推动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与本区合作,联动设立首期不低于5亿元的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
(九)支持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交易
积极协助支持在本区举办低空经济产业峰会等活动。对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开展展示交易业务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育
将低空经济产业纳入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端人才、花都高层次人才等,按照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三、主要亮点
一是大力引导低空企业机构集聚发展。《若干措施》对产值达到要求的低空企业给予达产奖励,鼓励低空企业做大做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给予补贴,支持园区运营方给予园区内入驻企业机构租金优惠,促进低空企业机构入园集约集聚发展;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花都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对低空经济产业园内低空产品交易给予补助,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低空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二是大力支持低空领域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对设立低空科研分支机构或成立低空联合实验室的给予奖励,吸引低空科研载体建设;对低空经济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给予奖励,支持低空经济创新创业孵化;对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建设工作站给予补贴,为适航审定、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验证试验等创新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对低空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和奖励,加强低空人才引育。
三是大力培育低空飞行场景应用。结合本区推进国际航空枢纽、空铁联运、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等建设实际,对低空飞行起降点(平台、场)建设给予配套支持,鼓励低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低空货运航线给予航线奖励,支持低空货运常态化运营;对旅游观光、交通出行等按飞行时长、飞行架次分别给予相应补贴,支持低空载人飞行;对飞行执照培训给予补助,鼓励发展通航执照培训业态;对低空示范应用基地给予补贴,支持创建低空飞行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示范点,增强低空场景应用建设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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