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定位,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坚持系统布局、产业协同、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多元融合、安全发展,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导向,以应用场景创新和规模化示范应用为牵引,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十堰新模式,为培育未来产业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低空经济产业培育、应用场景、基础设施、运行服务、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项目居全国领先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模式,将十堰打造成为鄂西北低空经济发展枢纽城市。
——产业链条建立健全。发挥制造业优势,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运营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打造以低空制造产业为核心,以低空保障产业为支撑,以低空创新服务和应用场景为特色的产业体系。力争聚集产业链相关企业100家,投资总额达100亿元,产业规模达100亿元。
——应用场景丰富多元。围绕物流配送、空中交通、旅游消费、森林康养、应急救援、消防灭火、紧急运输、城市管理、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开通至周边机场2-3条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100条以上无人机航线,无人机商业飞行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构建形成低空智能基础设施,推进通用机场建设,统筹引导企业、医院、应急、消防、公安等机构和部门建设垂直起降点200个以上。围绕试验、试飞、检测、验证、适航、评定等功能,打造低空飞行试验基地。
——智慧空管运行有效。建立服务无人机、直升机、通航飞机等各类低空飞行器的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飞行申请响应、通信气象监测、飞行过程监管等功能,切实提升低空飞行服务监管能力,保障城市空中交通安全。
力争到2030年,低空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相关企业数量突破200家,产业规模达300亿元。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特征的低空经济发展十堰模式基本建立,部分行业发展实现区域引领,一批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遍应用,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垂直起降”运输网络、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商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以及城市管理、低空政务应用网络安全高效运行,形成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地。
三、重点任务
围绕发展目标,聚集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将低空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等规划建设,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提升产业规模效益。相关县(市、区)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资源禀赋条件等,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区,推进支持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促进低空经济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一)构建低空制造产业体系。
1.加大制造产业招引力度。瞄准低空制造领域,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对接力度,引进一批低空制造项目,打造低空装备制造基地。充分发挥整机、整装等低空头部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优势企业在低空产业链上、中、下游进行横向联合、纵向整合。鼓励和支持相关县(市、区)立足现有基础,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确保项目签约后能第一时间落地。到2026年,引入2家以上低空制造头部企业,辐射并带动配套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力争达30亿元。(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育本地低空配套企业。加强本地电池材料、电路板、电子陶瓷材料、显示(触摸)屏、玻璃钢等上游原材料产业的培育与服务,壮大新材料、新型电池等市场主体,为低空制造提供基础支撑,夯实本土“配套链”。到2026年,我市低空制造上游25家企业普遍实施技改提能,基本实现低空配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车机一体化”产业特色。以低空制造项目为核心,利用现有汽车制造业基础,招引相关方向产业,打造“车机一体化”产业链,带动发动机、螺旋桨、航电和飞控系统、电子元器件等上游配套产业集聚。到2026年,“车机一体化”的十堰特色新质新域制造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发展。支持引导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等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发展,开通航空零部件、机载设备、导航或航电产品的生产制造,完善低空产品谱系。协调支持相关制造企业积极寻求进口零部件本地研发、生产、替代方案,发展并提升配套供应市场份额,力争在零部件成本、维修性、互换性等多方面提升空间,实现航空零部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开拓性发展多类型任务载荷,推进红外热成像仪、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激光雷达、激光陀螺仪等多元感知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快发展多目摄像头、光电吊舱等云台设备。引进发展低空系留系统、大载重抛投器、打击抓捕设备、高亮度照明、通讯中继、高楼灭火器等挂载设备。到2026年,培育一批无人驾驶航空器“专精特新”企业,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产业规模大幅提升,低空领域国产核心零部件本地化率超5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低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小、中、大型载重无人机,大力发展固定翼、多旋翼、直升机、涵道式等无人机产品,加快推进联合飞机低空经济产业一体化、“车机一体化”产业园、低空重载飞行器制造等项目建设,孵化并培育一批低空经济上中游制造企业,打造低空制造产业园区,推动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到2026年,培育2家以上在国内具备明显竞争力的整机制造头部企业,低空制造产业链相关企业达50家,产业规模达4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投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拓展低空制造循环产业。遵循低空制造全生命周期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低空飞行器维修、改装、拆解、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巨大商业价值,依托十堰生产制造能力基础,逐步形成低空维修、低空改装等产业,通过集聚效应进一步吸引飞行器拆解行业入驻,形成生产、维修、拆解产业链闭环,推动低空制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低空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低空制造质量标准。加强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中、下游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支持低空制造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引导企业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检测,强化无人机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检测能力,鼓励开展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检测,支持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构建产品检验体系,严格产品质量,落实安全标准,着力提升十堰低空制造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全市低空经济产业布局
茅箭区:一体化推进低空经济项目建设,打造低空产业制造基地,构建低空运营场景。力争到2026年,建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集聚区内以整机制造为引领,打造从无人机的研发、设计、培训,到无人机的生产、组装,再到无人机的维护、保养,最后到无人机具体应用的全产业链布局。
张湾区:依托地方产业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十堰低空经济产业园,构建完善的低空空域管理体系,打造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和无人机制造高地,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力争到2026年建成低空飞行测试基地、低空智能制造基地、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培育和产教融合基地。
竹山县:依托竹山通用机场,推进通航运营和低空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力争到2026年,打造1-2条县域内或跨区域低空旅游线路,创建山区农村低空经济示范县。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良好的零部件产业基础和底蕴,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力争到2026年,形成低空制造零部件基地。
(二)提升低空制造创新能力。
8.建设低空经济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航空器与大数据、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创新,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支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与其他高校、机构和头部企业联合开展低空应用领域科研项目,加强飞控系统、智能管控、指挥运营等创新应用。到2026年,建成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9.做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自主飞行、智能避障、高精定位、反制管控以及抗干扰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实现载荷能力、续航能力、安全性能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发展新型材料和动力电池。强化新材料技术攻关,针对轻量化、耐高温、耐腐蚀等发展需求,研制高强度金属合金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优化无人机机身、机翼、平尾、起落架等结构性能;强化绿色航空能源技术攻关,引导我市远景动力、万润新能等重点企业加快发展高能量密度、高放电效率、高安全性能的航空动力电池技术,突破载重、续航极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低空经济发展支撑。
11.强化政策和金融支持。根据低空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提供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研究出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措施。加强低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债券、基金、保险对低空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银企合作,加大对低空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低空经济细分领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市融资担保集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12.争取空管和民航支持。加大与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和军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沟通力度,积极争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支持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搭建不同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环境的试飞测试平台,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性研究测试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风险评估、适飞试验、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等服务保障。争取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开展适航审定规章程序研究、标准研究等工作,为相关企业提供适航审定咨询等服务。到2026年,建成2个以上试飞测试平台、1个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科技局、武当山机场集团,竹山县人民政府)
13.加强孵化和服务支持。支持、引导低空经济领域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国资合作建设、共享运营低空服务平台,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助力培育孵化低空经济企业、探索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发展航空维修业务和培训、服务低空经济项目建设等,服务构建低空经济产业良好生态。到2026年,建成低空经济服务平台,并规范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武当山机场集团、市产投集团)
14.提供专业和学科支撑。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与低空经济领域的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开设与低空经济紧密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训项目。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培养并掌握飞行操作、航空器及其零配件的设计制造以及提供飞行服务与后勤保障的技能,为低空经济产业输送实战型人才,促进相关科研活动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推动技术创新,有效提升低空经济产业的内在竞争力。到2026年,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课程和实训项目1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聚集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计划,推动低空经济人才纳入全市重点产业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领衔的重大项目,在项目落地、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6.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双千”服务,坚持定期举办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对于企业所提出的急盼难问题,开辟绿色通道,限期解决。加强能源等要素保障供应,解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能源方面的需求,加大地方政策支持力度,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水务有限公司)
(四)统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统筹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探索建立低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以创新开放的合作姿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共同体。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国资合作开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市场主体在批量应用、低空航路和飞行服务等方面共建共用,降低新型低空应用和创新企业的进入门槛和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航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十堰监测站、武当山机场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物理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土地、环境、气象等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安全、人口密度、飞行需求、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鼓励在符合要求的山体、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站点、旅游景点等,布设低空飞行物理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用于警务活动和应急救援的临时起降场所。统筹规划建设通用机场、直升机场临时起降点,满足固定翼、垂直起降飞行器(VTOL)、无人机的起降、备降、停放、充电、运输、运营及服务等功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民航局、市城控集团、武当山机场集团)
19.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预警、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通信网络对低空空域的覆盖,争取政策支持适度扩大低空无线电适用频段。组织建设低空智能空管服务平台,并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平台系统进行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低空空域准入与注册中心,低空数字空域图建设,空域控制区、适飞区管理与航线规划平台,低空空域基础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系统,飞行网络化管控指挥平台、低空智联展示中心、低空智联城市管服中心等低空飞行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航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国资委、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十堰监测站、武当山机场集团)
20.编制低空数字空域图谱。组织编制低空数字空域图,并推动低空数字空域图按照规定开放共享。低空数字空域网格图应当融合基础地理数据、城市建筑数据、人口数据、设施数据、标线数据等相关信息,图中包括基础三维地形场景、立体分层网格空域信息、航路信息、起降场等基础设施信息以及气象、信息场、电磁场等空域环境支撑信息,为低空无人航空器飞行、预警、避障提供基础图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武当山机场集团)
(五)优化低空飞行管理保障。
21.协调推进低空空域划设。根据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组织编制低空空域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布低空空域划设信息。统筹十堰范围内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低空空域资源使用需求,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上,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区分不同类型航空器特点,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协调有关军事机关支持,保障无人机试飞、运营飞行,实现空域资源共享、统筹使用、有效利用。逐步探索隔离飞行向融合飞行发展的过渡转换,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航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当山机场集团)
22.拓展低空服务保障功能。依托低空智能空管服务平台,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并适应大规模低空飞行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十堰监测站、武当山机场集团)
(六)拓展低空飞行应用领域。
23.拓展城市管理场景应用。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燃气热力管线安全和城市综合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24.拓展应急救援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通用航空企业等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加强低空飞行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巡查、医疗救护、急药配送、环境健康监测、森林消防、城市消防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5.拓展低空政务场景应用。推动低空飞行在乡村振兴、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指挥、水质保护、水土保持、气象监测、电力巡检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26.拓展交通运输场景应用。依托武当山机场、竹山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载人空中交通商业化运营,重点发展垂直起降飞行器(VTOL)、直升机等多类型航空器为主的城市低空空中交通服务。探索城市智慧空中交通技术体系和运行体系,发展公务飞行、商务飞行、货运飞行等低空飞行服务,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点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拓展旅客联程接驳、货物多式联运等创新场景;统筹低空快递物流发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低空飞行在山区客运、土特产货运等领域的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航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武当山机场集团,竹山县人民政府)
27.拓展文体旅游场景应用。结合“仙山、碧水、汽车城”三张名片,依托市内文旅资源,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航拍航摄、飞行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低空旅游、低空会展、低空飞行表演与宣传、低空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通用机场、大型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等,建设低空飞行基地(营地),开发低空研学、教培等特色低空服务。推动鼓励地方政府、协会、俱乐部等针对爱好者承办、举办、开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赛事活动。加大低空经济宣传力度,扩大低空经济影响力,增强低空消费场景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十堰日报社、市文旅体投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探索融合飞行场景应用。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利用数字化空域网格图等技术手段,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低空融合飞行试验区,组织开展低空融合飞行活动,逐步拓展建立城市场景下的融合飞行标准。鼓励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
(七)强化低空运营安全。
29.执行低空法律法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对航空器生产、试验、飞行、维保等各环节实施规范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
30.实施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制度,制定飞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协同查处低空飞行违法行为,对低空飞行事故开展联合处置。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航空器生产维修、飞行活动实施、低空飞行服务、“黑飞”与反制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十堰监测站、武当山机场集团)
(八)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区域。
31.积极争取试点示范。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推进低空产业省级示范基地、低空经济产业园、低空经济产业备份基地项目建设,促进无人机产业升级发展。依托东风商用车、东风越野车,积极谋划军用无人机产业,锻造“车机一体化”新质新域作战力量。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主体在我市开展应用场景试点搭建,打造全省低空应用示范先行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局,竹山县人民政府)
32.发挥通用机场效能。鼓励和支持本市通用机场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开放运行、瞄准多元发展、狠抓安全管理、丰富业态承载,探索开展通航飞行员和无人机操控人员培训、传播航空文化、组织航空研学、短途货运、飞行体验、低空旅游等示范应用。积极争取建设鄂西北空中应急救援基地、无人机应用示范基地和无人机反制、测试实验基地等低空经济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竹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航局、市交通运输局、竹山通用机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联动。发挥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市低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功能,研究推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合力推进,改进工作思路与方法,加快从行业管理向产业推进转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低空经济促进统筹协调机制与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统筹低空经济物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和安全管理工作,上下联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低空经济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各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聚集、头部企业招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航线开拓、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和高端人才引进等。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三)统筹安全与发展。牢固树立“安全至上”意识,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构建政府、社会、公众多元监管格局。加强无人机标准建设和质量监督,确保基础设施运转灵敏高效,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切实维护低空飞行安全有序。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低空飞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全市低空经济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附件:十堰市低空经济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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