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现就2024年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申报项目应属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领域,包含以下三类:
(一)产业化新建重点项目。支持产业化重点项目,不含技术改造和“智改数转”等已有产线的升级改造项目。
(二)创新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验证项目。以创新产品为导向,支持技术成熟的产业化生产技术攻关,应用新技术的创新产品技术攻关和验证(不含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三)应用场景建设重点项目。支持围绕新技术验证,新产品推广的试验、体验、应用、推广场景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笔项目资金安排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项目投资20%。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于12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6份)和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洪伟翔,电话:8320829
附件:
2024年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类型
申报项目应属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领域,包含以下三类:
(一)产业化新建重点项目。支持产业化重点项目,不含技术改造和智改数转等已有产线的升级改造项目。
(二)创新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验证项目。以创新产品为导向,支持技术成熟的产业化生产技术攻关,应用新技术的创新产品技术攻关和验证(不含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三)应用场景建设重点项目。支持围绕新技术验证,新产品推广的试验、体验、应用、推广场景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笔项目资金安排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位于我市低空经济及无人机重点产业链主要承载地或协同发展地。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截至申报日)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在建或近两年竣工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项目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时间周期为依据)。
(五)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在建项目需完成投资70%以上。
(六)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不需要开展相关审批手续的或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需属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及其附件包括:
(一)《2024年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安评、节能审查等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安评等审批的项目,需属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带二维码的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近6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已竣工的项目需带二维码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及主要投入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相关佐证材料。
(五)项目现场照片3-5张,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软件截屏等。
(六)其他文件、资料。
1.企业获得荣誉类证明材料。
2.同申报项目直接相关联的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知识产权归属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企业承诺书。
(八)区(县)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1.2024年低空经济及无人机产业新赛道资金项目申报书
1-2.企业承诺书
1-3.区(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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