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总工会 关于举办首届“供销杯”河北省农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暨首届全国农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河北预选赛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及有关院校、企业:
为推动农用无人机应用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振兴,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总工会联合举办首届河北省“供销杯”农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暨首届全国农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河北预选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旨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以提升现代农业复合型人才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以增强农业从业群体社会认同度和职业归属感、激发技能人才学习创新热情为导向,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营造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扎实的职业技能人才保障。
二、大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邯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邯郸市总工会、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馆陶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河北省种业集团、河北商贸学校、邯郸供销集团、馆陶县供销合作社、河北全疆科技有限公司、邯郸供销农产品市场服务公司、河北兆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大赛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竞赛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仲裁、执裁与监督等工作。
三、大赛设置
1.大赛职业: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方向)
2.大赛组别:职工组个人赛
3.大赛标准:以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二级/技师的技能要求,融入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4.大赛形式: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比赛形式。
5.参赛条件:参赛选手应为参赛地区从事无人机植保作业的农技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在岗职工,以及从事植保无人机教学科研的农业职业院校在岗职工等;年满18周岁,性别不限;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大赛组织形式
大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参赛选手由各市供销社推荐,选手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由大赛秘书处统一审核。大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占20%,技能操作占80%(内容见技术规程)。每位参赛者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比赛,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各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技能操作按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4日-15日(13日下午报到)
地点:邯郸市馆陶县
六、大赛奖励
大赛设置个人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设置团队奖:优秀组织奖及突出贡献奖若干名。
对获奖个人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由所在市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优先推荐参评“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前三名参加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农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团队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总成绩第1名至第6名的选手,已持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高级工/三级职业证书的,经报请审核后,可颁发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水平评价等级证书;已持有技师/二级职业证书的,不再晋升证书等级;总成绩第7名至第20名的选手,经报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可颁发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水平评价等级证书。
七、大赛报名
各市供销社将推荐参赛人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各市参赛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各市领队人员信息统计表,于11月28日前统一发送至大赛秘书处邮箱,经大赛秘书处审核后,由各市社通知选手参赛。正式比赛期间各市可明确1名领队人员。本次大赛无报名费,食宿由大赛承担。
联 系 人:韩原野 韩磊
联系电话:13832100217
15231081987
电子邮箱:gxsywyx@sina.com
附件:
附件1:参赛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各市参赛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3:各市领队人员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https://mp.weixin.qq.com/s/yoTf0uCTgQK1M3U_j9Q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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