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各类低空应用场景,促进低空全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低空领域的新应用、新模式,拟开展低空应用场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项目实施,探索低空飞行器在物流配送、文旅消费、公共服务、生产作业、试飞鉴定、飞手培训等领域的多元化应用,积累空域管理、飞行审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运营模式,加快各类场景建设。
二、试点方向
(一)基础服务场景
包括低空+飞行器试飞鉴定、应用场景验证、飞手培训等。
(二)物流配送场景
包括低空+快递物流、外卖配送、医疗物资运输、生鲜冷链配送等。
(三)文旅消费场景
包括低空+城市交通、空中游览、影视航拍、编队表演、飞行培训、飞行赛事、航空运动、大型体育赛事直播等。
(四)公共服务场景
包括低空+应急救援、城市管理、公安执法、信息通信、国土测绘、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水政执法、气象探测、资源调查、路况巡查、交通指挥、线路规划等。
(五)生产作业场景
包括低空+农林植保、鱼苗投放、矿产勘查、电力巡检、能源设施巡检、城市高楼建筑巡检、建筑施工现场巡检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第一类主体:省级部门、市县政府。
2.第二类主体:省属企业、央企驻陕单位,省内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民营企业。
3.第三类主体:省外高校院所、民营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类、第二类主体可独立申报,也可互相联合申报;第三类主体须以第一类或第二类为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2.第二类主体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3.申报主体具备开展低空飞行作业资质或相关科研能力,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有其他推动试点任务完成的有利条件。
4.试点区域须为陕西省域内。
四、试点认定与实施程序
(一)试点认定:省低空空域协调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综合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点主体并公布。试点工作原则上为期1年。
(二)试点推进:试点主体须按申报计划组织进行,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省低空空域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试点验收:试点期满后,省低空空域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验收,试点主体报送经验做法及成效。优秀典型案例将在省内通报推广。
五、相关要求
1.试点工作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可推广性,兼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试点方向应按照要求进行聚焦,突出重点,推进方法可多样化。
2.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杨婉君 17392731776 904763542@qq.com
附件: 低空应用场景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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