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通2024年度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8: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8:00。
本次共有10类低空经济相关资助项目接受申请: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五条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一)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对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上楼项目。
资助标准:
(一)强化产业空间保障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三)对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5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上楼项目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
(一)鼓励低空经济企业面向大众,开展无人机飞行表演服务,年表演服务场次超过 1500场的,超出部分按每场次2000元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低空消费场景,通过每年发放消费券,支持发展低空航空器的飞行体验和游览。
资助标准:
(一)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
式。
(二)低空经济企业无人机飞行年表演服务场次超过1500场的,超出部分按每场次2000元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无人机飞行表演服务场次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数据为基础,场次数量以实际合同执行数据为准
(四)对仅在龙华区注册主体的或者总部设在龙华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无人机飞行表演服务均可纳入场次计算。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一条 支持城市低空飞行
对在龙华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别给予资助:对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 的微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 35 元/架次给予资助;对起飞重量超过25kg 的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50 元/架次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城市低空飞行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以载人或载物为应用目的,起飞负荷重量不超过 25kg 的微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35 元/架次给予资助;对起飞重量超过 25kg 的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 50 元/架次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起飞架次以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数据为准。无系统平台数据期间参考深圳公安部门或民航部门数据。
(四)对仅在龙华区注册主体的低空经济企业,起飞架次计算范围为深圳市全域;对在龙华区注册主体,并且在深
圳市其他区也注册主体的低空经济企业,起飞架次计算范围为龙华区全域,起飞和降落均在龙华区的按1 个完整架次计算,起飞和降落仅有其中一端在龙华区的跨区飞行,按0.5个架次计算。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六条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
对龙华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资助标准: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的低空经济企业,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三)低空经济企业是指经登记,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保障、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相关链上企业。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四条 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对在龙华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中转站、气象监测站等基础设施的企业,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套基础设施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 500 万元。对在龙华区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简称“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投入使用一年后,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起降场地最高资助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中转站、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站等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套基础设施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500 万元。
(三)对在龙华区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简称“eVTOL”)起降场及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起降场地最高资助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申报资助的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应投入使用满一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对认定为市级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低空领域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按其建设已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二)支持市级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低空领域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与区内5 家以上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的机构,按区内服务项目收入的20%给予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按其建设已投入的 30%给予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为龙华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 万元以上,且与区内5 家以上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的机构,按区内服务项目收入的20%给予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
鼓励企业聚焦各类低空航空器,以及与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任务载荷、通讯、导航、自动机场、反制设备、低空数字系统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开展自主研发或购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若该产品形成的累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照产品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 万元的,按照产品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是指与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任务载荷、通讯、导航、自动机场、反制设备、低空数字系统等,以及与低空经济有关的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 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
支持企业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对在龙华区注册并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企业,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的,按 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500万元、300 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的,按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一)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500万元—2 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 500 万元—2 亿元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 亿元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三)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登记,且已按规定完成固定投资纳统。
(四)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费用包括技术设备投入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数字化模块费用。
1.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包括:技术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用于产品生产、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2.数字化模块费用主要包括:
(1)数据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设备数字化转型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络终端等相关硬件设备费用。
(2)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生产作业执行、产品生命周期、企业资源管理等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费用。
(3)数字化产品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或租赁,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五)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须在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至上一年度期间内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六条 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低空经济相关展会,将相关展会纳入龙华区年度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参展企业享受展位费资助。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 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 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或事先经龙华区记录的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等活动,经事后审计,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场活动最高 200 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对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建设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的或进行公益性教培等服务的,按其建设已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低空经济企业、机构,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给予资助。
(三)对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场活动最高200 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建设展示运营中心(建筑面积500 ㎡以上)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的或进行公益性教培等服务的,按其建设已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开通2024年度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2月16日18:00。
三、申报方式
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1.龙华区强化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保障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11
2.龙华区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9
3.龙华区支持城市低空飞行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8
4.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3
5.龙华区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10
6.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7
7.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6
8.龙华区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5
9.龙华区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04
10.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30CF01202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相关项目操作指引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产业资金黑名单中,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事项咨询:
联系人:肖小姐,电话:0755-21045924
特此通知。
附件:
-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资助操作指引
- 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城市低空飞行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资助类操作指引
-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类操作指引
- 支持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操作指引
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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