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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嘉定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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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行动计划,抢抓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放大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产业补链集聚。 支持从事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核心零部件、核心软件控制系统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低空经济企业加快形成集聚效应。经认定,相关企业(项目)在低空经济产业上发挥强链补链效应,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规模提升。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本年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定报入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对连续多年保持高增长的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年。

3.支持产品适航取证。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分阶段一次性奖励。其中取得型号合格证(TC)的,按eVTOL航空器10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5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取得生产许可证(PC)的,每一型号奖励100万元。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许可的航空培训企业,按照不同执照类型给予每类5万元的奖励。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5G-A应用示范、卫星通信创新应用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方实验室、公共飞行试验场和eVTOL及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社会投资建设的第三方实验室、公共无人机飞行试验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满1年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航线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开通低空航线,对开办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航线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奖励。对企业年运营架次增加量超3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拓展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重点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在电力巡线、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应急救援、农林植保等领域开拓商业化发展项目,每拓展1个低空消费应用场景,给予20万元奖励。

7.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聚焦飞行控制与导航系统、升力/推理/动力系统、先进新能源及燃料电池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制造工艺与检测装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对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因低空经济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50%奖励,最高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奖励3年。

9.支持标准规范制定。 鼓励从事低空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关于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认定,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内外开放合作。 对举办或承办低空经济创新示范应用大赛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竞速等飞行赛事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经认定按每次活动举办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的相关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人才培育招引。 围绕飞行器设计、动力系统、飞行控制、空中交通管理、适航审定等低空关键领域,加快引育一批低空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强化企业引才用才激励,同时在人才落户、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其他

1.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奖励的方式。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企业在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区经济委员将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3.本政策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奖励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4.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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