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城阳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培育具有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的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服务,特制定10条措施。
第一条 开发开放应用场景。坚持政府先行、国企带动,梳理发布全区低空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加快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青岛市、城阳区以及周边区域的试飞验证和规模化、市场化、商业化应用。不定期公布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平台公司购买服务场景清单,加大工业级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航空器在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农业植保、巡检巡查等公共领域的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低空经济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单位)
第二条 飞行测试验证。为首批试飞企业提供“试飞券”,支持企业进行飞行测试验证等科学技术研究。由低空经济专项服务团队为试飞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保障,协调完成试飞企业的空域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来区开展试验试飞的企业定制化提供人员住宿、航空器物流运输、存储、检验检测、保险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大数据局、区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中心、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三条 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鼓励本区企业或机构围绕低空航空器相关的整机制造、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通信导航系统、核心零部件、地面保障设备、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支持建设一批低空领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支持,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围绕低空经济企业主体做好融资对接服务,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北岸控股集团)
第五条 为低空经济企业精准匹配、定制化输送人才。积极协助低空经济企业搭建人才需求供给桥梁,联系对接高校、科研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等相关资源及其他对应人才群体,围绕入园低空经济企业在技术研发、高级蓝领、产业工人等方面的人才需求,提供精准人才匹配服务,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输送。(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购租房屋叠加享受购房券及特定团购服务。对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入园低空经济企业职工,在城阳区(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城阳区新引进人才购房券政策基础上,另行叠加享受团购优惠(原则上同一楼盘满10人购房即为团购,实际根据具体楼盘、团购人数确定优惠幅度)。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入园低空经济企业职工,享受就近租赁优徕社区和人才住房服务,首个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并给予市场租赁价5-8折优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北岸控股集团)
第七条 协调保障适龄子女无障碍入学。正常缴纳社保的入园低空经济企业职工,其适龄子女从起始年级入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可在暂住地或产业园区周边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其适龄子女从外省、市、区申请转学的,根据暂住地或产业园区周边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第八条 全面提供就诊医疗服务。为入园低空经济企业配套定点服务医院,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为急诊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治再缴费;为住院者协助安排专家进行会诊、救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第九条 帮助配偶就业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对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的高层次人才职工,配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接收安置。其他入园低空经济企业职工配偶,根据其自身业务优势,与本《措施》第五条结合进行,由人社及相关业务部门精准推送政策、匹配就业岗位,尽快实现再就业,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对落地园区企业实行由专职“邻青霞”服务团队统一对接服务企业机制,提供“服务菜单”,在企业开办(含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及公章领取、社保开户、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政策兑现(含本文件中的全部条文以及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人才服务(含引进人才认定及落户、外籍来华员工工作许可及停居留证申请与审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政策咨询、人才政策上门宣讲等)、科技服务(含财税服务、知识产权、产学研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市场推广(含媒体宣传、会议会展对接等)提供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区低空经济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面向群体:
本《措施》所指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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