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支持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2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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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镇江经开区支持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镇江经开区支持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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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开区支持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及航空航天产业的战略部署,抢抓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先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镇江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镇政办发〔2024〕30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吸引链点企业集聚
围绕国家大飞机工程、“两机”重大专项、航天工程及低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聚焦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涉航核心系统、关键部件、先进材料、装备研发制造,低空产业核心技术的通信网络、软件算法及综合服务三大领域,对于低空经济及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可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项目投资
鼓励支持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招大引强,针对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并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可最高按照核定项目设备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专项。加快创新联合体构建,支持企业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试验试飞、标准研制、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最高按照核定研发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科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人才保障
试点放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企业跨区域申报领军人才项目基础条件;鼓励产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定,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航空类高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定制班”,分别给予高校和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每留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奖励;开展校企人才“双聘”,选聘高校博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担任“技术副总”到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且促成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搭建产业与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对企业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组织部、科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五、加大适航取证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通用航空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最高分别奖励600万元、400万元;通用航空器最高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同一型号每项认证仅奖励一次。
对首次取得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并被通用整机采用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航空动力系统、航空电子等核心部件,首次独立取得相关适航认证或等级认定的研发制造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随机取证成功的核心部件供应制造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135部、145部、147部资质的,可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8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一型号每项认证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
依托大路通用机场、圌山、心湖等资源,支持各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大众开展空中游览、飞行培训、航拍摄影、飞行表演等场景,经评选列为年度优秀案例的市场服务类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承办举办省级、全国无人机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在省市专项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载人航线和物流配送航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经发局、交通分局、宣传部、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低空经济和航空航天企业(不含上市企业),对其新增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低空经济和航空航天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飞行器或相关设备,可给予融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瀚瑞控股)

八、加强产业要素保障
对低空经济、航空航天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基准地价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指导价;完善大路通用机场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载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基础设施,给予相关企业实际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优化产业要素生态,在科技创新、用地、用能、数据等方面给予优先辅导与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经发局、资规局、交通分局、财政局)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镇江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商招商中心承担。本措施试行期三年,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予以执行,涉及的原措施规定不再执行。对在经开区实施的国家自主创新和重大战略,按依法合规要求,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来源: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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