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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临平:《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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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临平区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在全面承接落实《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意见。

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一)培育低空“链主”企业。支持培育低空“链主”企业,符合规定的按照我区相关产业政策,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
(二)支持低空项目落地实施。对企业实施低空项目并验收完成的,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200万。(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三)支持“AI+低空经济”。鼓励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力度,对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购买算力、算法、模型等相关服务,按实际支出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在低空经济领域开展垂直行业模型研发的项目,按研发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四)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鼓励在临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或修订低空制造、低空物流、低空视觉、低空数据、低空安全、低空组网等领域的标准,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低空经济研发投入。对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实施差额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六)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以及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25%(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七)支持低空文体会展。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研学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引进或举办的展览项目获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加低空经济会展,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参会的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予以一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文件以及区级“鼓励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文创发展中心)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八)加强人才要素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自主认定权限,对认定的人才,按政策予以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交通局)
(九)加大产业基金支持。构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集群,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招引一批优质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
(十)加强空间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低空经济”项目企业,经评审后给予3年内工作场所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上限2000平方,人均30平方;优秀企业优先保障供地供楼。为加快项目招引,经平台管委会研究决定并明确考核约束条件后,可对部分项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责任单位:三大产业平台、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的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来源: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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