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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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广州空港委印发《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建设实施。指引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符号和缩略语,起降设施分类,场址选择,垂直起降场地特性,专用设施与设备,配套功能区,消防救援设施和附则。指引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150kg(不含)以上的民用载人或货运垂直起降航空器。以多旋翼、复合翼、倾转翼航空器等类型为主,兼容其他垂直起降航空器。适用于地面垂直起降场地、高架垂直起降场地,其他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建设指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内容为指引在编写中参考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章为术语、符号和缩略语,主要包括了全文涉及的相关专业词汇。

第四章为起降设施分类,划分了起降点、起降场和起降基地三类起降设施,明确基本功能配置、建设形式、用地面积等基础要求。

第五章为场址选择,规定了建设条件、飞行条件、运营条件、场景条件等方面,规定起降设施场址选择中应考虑的要素。

第六章为垂直起降场地特性,规定了障碍物限制、垂直起降场地形式、结构设计、场地工艺等方面,明确起降场地建设的要求。

第七章为专用设施与设备,规定了安全设施、目视助降设施、气象设施、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充放电设施和其它专用设备等方面,明确起降设施配套要求。

第八章为配套功能区,规定了运行管理区、航空器服务区、乘客服务区、货运服务区和交通接驳设施等方面,明确起降设施配套功能区的要求。

第九章为消防救援设施,规定了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平面布局、安全疏散、电气、消防设备和救援器材等方面内容,明确起降设施建设的消防救援要求。

第十章为附则,主要内容为明确后续修订要求。

附件: 《广州市低空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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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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