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将安排试点激励资金,支持11各地区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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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将安排试点激励资金,试点名单下发后先拨付部分激励资金,试点验收后拨付其余激励资金。联动试点的,激励资金拨付至牵头试点单位。宁波市试点激励资金由宁波市本级财政安排。各试点单位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与试点无关工作,各市要加强对激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低空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
一是在低空新基建建设、低空运行管理模式、低空服务保障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制度性成果;
二是推动低空经济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视觉感知等深度融合,加强科技攻关,推动“0 到1”的原始创新;
三是推动低空飞行与城市物流、农村客货邮、文体旅、农林作业等深度融合,推动“10 到100”的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四是依托我省山海资源禀赋,赋能山区、海洋治理,探索形成低空服务共富的改革成果。

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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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浙江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名单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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