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崇州拟出台《崇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 “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 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馈意见。

崇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市委市政府制造强市战略,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加快推动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发展。对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数字化建设及运维等,根据企业落户后1年内的综合发展情况,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低空制造产业链集聚。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崇集聚,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按年度完成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1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2%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低空经济企业获得国内外知名基金股权投资的优质项目,可给予最高50%的基金跟投。(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新投入或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购置、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1%的年利率,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最长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上榜。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低空经济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五)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经成都市认定后,给予30万元创建补助,并连续两年按年度服务性收入30%累计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运行补贴。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后,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连续两年按年度服务性收入30%累计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运行补贴。经成都市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可按设备购置费用30%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六)支持科研成果落地。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崇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金。(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七)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对经四川省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研发生产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税务局)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八)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试飞基地、起降平台、飞行服务站、通信和气象站点等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给予固定资产投入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投运的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的企业,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连续2年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50万元。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四川省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
(九)支持企业适航取证。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eVTOL)和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标准适航证(AC)的,给予产业化项目企业奖励,其中载人eVTOL航空器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0万元,同一型号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支持低空航线运行。对在崇州市开通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崇州市内),使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50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对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eVTOL载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崇州市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每条新开通航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合计航线运行奖励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完善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十一)强化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加强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技能型、经营管理型等人才(团队)引育,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崇创业就业,对单个人才年度工资性收入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投促局)
(十二)支持举办低空会展赛事。鼓励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举办低空经济峰会、高端展会、学术会议等,支持企业举办或承办低空经济领域的论坛和展览、产业促进活动等,按实际投资总额(经专业机构审计)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投促局、市经科信局)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社团等。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
本政策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中央、省、市的低空经济产业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未覆盖部分,崇州市本级给予上级资金最高50%的配套奖励。对促进低空经济产业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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