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财政厅及中国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航空器整机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飞机拆解再利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卫星入轨投运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地面站网节点项目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等5个实施细则。
其中,根据《黑龙江省低空装备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对有人驾驶、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培训及开展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飞行作业给予补贴,根据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最高1万元/飞行小时,每户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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