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经开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首页 地方政策 正文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会议精神,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助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特制订本措施。

一、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 一 ) 支持发展低空旅游、航 空运动业务。鼓励低 空经济企业开发观光旅游、主题游、体验游等业态和产品,对开通低空载人旅游航线 (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本区内 ) 的企业,并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每 100人次给予 0. 4 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 50万元。鼓励发展航空体育运动,对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按实际飞行的架次,每 100架次给予 0.2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 二 ) 支持发展低空通航运输。鼓励企业提供市内交通类、城际交通类低空飞行器载人及运输飞行服务,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销售的常态化运营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本区内 ) , 年 飞行小时达到 100 小时 ,按照 500 元/小时给予运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

( 三 ) 支持发展低空物流运输。鼓励企业开展低空运输、物流和配送业务,加快建设物流枢纽中转基地,对开通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的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本区内),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10元/架次给予资助;对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25元/架次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等飞行器、固定翼飞行器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医疗物资配送、电力巡线、交通巡查、公安巡逻、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构建多领域应用新业态,对企业服务年度营收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低空经济起降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补投或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起降场的建设与运营。对社会投资建设并实际运营一年的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资助,单个起降场地最高资助不超过100方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合计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低空经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补投或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围绕北斗短报文(RDSS)、5G-A(通感一体)、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对社会投资建设开实际运营一年的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资助,单个起降场地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合计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低空其他设施建设。采用补投或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公共测试场、充换电站、中转站等服务于低空经济的设施建设,及障砖物警示网络及障碍物数据库构建。对社会投资建设开实际运营一年的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资助,单个起降场地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合计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及制造发展

(一)支持建设科技创新载体。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在本区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创新载体,对落地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志、工程研究中芯等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聚焦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航空器系统、飞行控制、飞行保障、服务应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对实现销售的技术成果产品,按初始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成果产业化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定,对依法设立在本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制定开获批准发布低空飞行券产品、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市级以上)标准、团体标准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按主导制定的单位,每项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修订的单位,每项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户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低空飞行器制造发展。支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通航飞行器、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整机、核心零部件等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发展,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加强优质企业要素高效精准供给及孵化培育,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对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产品(含中型、大型无人机)首次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营造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一)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落户、技能培养等方面按人才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院校开展低空飞行器驾驶员、维修员等低空经济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比例,对开展通航飞行员培训的企业,按50元/小时给予企业培训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开展无人机操作员培训的企业,在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按100元/学员给予企业培训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开展低空飞行保障服务。鼓励企业围绕低空经济开展飞行器适航审定、概念验证、检测检验、测试试飞、空中保障、维修维护、在线交易等服务,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飞行保障,对开展相应服务的企业,按其年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年总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开展交流推广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航空科教、低空研学等科普教育活动,对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研学基地,给予10万元/年资助。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对于获得国家、市级批复且在本区内举办的活动,经事后审计,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创新低空经济金融与保险服务。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参与的方式组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充分发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信贷产品,提高工业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对需担保的企业给予部分担保费率资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对投保的低空企业与个人给予适当保费优惠。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它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文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内容来自网络,无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低空物流科技企业「迅蚁科技」完成数千万元C+轮融资
« 上一篇 11-17
联合飞机控股的农机上市公司「吉峰科技」设立多家低空科技公司
下一篇 »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