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对147个品目的农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含市本级、市辖区)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量(面积)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继续开展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加大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为加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大力发展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同步出台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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