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加快形成低空经济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雄安新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低空经济创新主体落地新区
对新落户新区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大中小型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通用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商业运营服务等业务的低空经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支持关键产品研发
聚焦整机装备、通导设备、新材料、关键零部件、软件研发等核心产品,在政策有效期内,产品形成的累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产品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围绕低空飞行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气象安全保障、交付服务/展示中心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建设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新区企业有序规划建设适应低空飞行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停机库、航空飞行营地、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低空通导感知服务网络等基础设施,构建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和航线网络。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中转站、气象监测站、低空服务站、低空服务网等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套基础设施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场、停机库、航空飞行营地跑道、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五、支持适航取证
对在新区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并在新区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通用航空器(有人)每次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六、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
对在新区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领域内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项目分类分别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应为参加起草单位前3名,参照《雄安新区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标准给予资助。每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开设航线运营
对经审批在新区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轻型有人机货运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新区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5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轻型有人机按照2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低空无人机、轻型有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
支持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鼓励新区企业在城市空中交通、航空物流、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运营管理AI巡检、环境监测、低空旅游等领域打造标杆性应用场景,开展创新示范应用,打造一批标杆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快推动技术成果形成示范效应。聚焦低空经济领域,为相关技术成果所有者打造或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对成功实现落地转化的,每个项目按前期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九、强化低空经济产业场地保障
对在新区注册落地的低空经济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在新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中试基地等相关园区。
十、加快引进低空经济专业人才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对低空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围绕服务承接疏解和重点发展产业,支持用人单位设置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架构师等特聘岗位,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100%给予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柔性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按累计服务时间,给予每月1~3万元工作津贴。支持开展低空飞行培训,推动更多飞机爱好者到雄安参加实训实操,形成完整的低空飞行员培训模式。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雄安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新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加大雄安科技专项对低空经济领域的支持力度。对低空经济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采用数字人民币实际贷款利率的8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支持在新区举办论坛等交流推广活动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雄安新区举办低空经济峰会、高端展会、学术会议,按照《关于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加强雄安新区低空经济宣传交流、扩大影响。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承担。其他尚未涵盖但对新区低空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机构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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