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加快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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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奋力抢占发展新赛道,加快推动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和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新篇章提供战略支撑。

至2027年,全省低空基础设施基本完备,产业能级大幅跃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低空经济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智慧精准的低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力争全省建成30个以上通用机场和600个以上起降场地、150个以上地面基站、1-2个A类飞行服务站。

——形成创新驱动、结构优化、链条完整的低空制造产业集群。力争全省培育50家具备整机生产能力的企业,其中1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5家;开发1-2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空关键系统;培育500家零部件企业和100家新型材料企业。

——形成覆盖广泛、管理协同、安全高效的低空应用场景服务体系。重点打造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交通、时尚文旅等6个“低空+”新业态示范应用场景,力争全省低空应急救援起降点覆盖率达100%,建成10个以上物流和文体消费标杆场景,开通30条以上城市低空交通航线,80%以上高标准农田实现无人机植保,省内低空飞行器北斗导航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四网”

1.完善地面起降“设施网”。加快《湖北省通用航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建设。研究制定《湖北省低空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布局通用机场与大型起降场,加强集约利用。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小型起降点、中型起降平台布局规划。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体育场、商务区、高层建筑、交通枢纽、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布设起降场地。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应急救援起降点与低空起降场地融合使用。对新建或改扩建通用机场,给予投资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各类起降场地,给予投资主体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旅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2.构建低空智能“信息网”。按照“一期补短板填空白、二期按需求加密度”的原则,建设覆盖全省的低空飞行通信、导航、气象和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合作共建,推动应急管理ADS-B基站接入民航系统。加快北斗、5G及5G-A、ADS-B、雷达、低轨卫星等技术的融合应用。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建立通信专线和信息协调系统,实现常态化低空空域使用和飞行协调。对低空信息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3.划设低空飞行“航线网”。会同军民航管理部门对全省空域进行分类划设,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划设,编制全省低空数字空域图和目视飞行航图。规划“两横两纵三圈”低空航线网。鼓励相关市州对开展传统通航飞行、无人机等其他低空飞行的运营公司给予相应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4.打造低空飞行“服务网”。加快湖北省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中心设在武汉,实现全省低空飞行“一窗口申请、一站式审批、一张网通管”功能。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地依托本地运输或通用机场建设飞行服务站并接入省级中心系统。鼓励相关市州对低空飞行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二)大力发展低空制造产业

5.打造整机制造产业集群。支持华中科技大学组织研发团队攻关先进低空飞行器整机设计,推动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货运无人飞机、飞艇、水面飞行器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普宙科技、电鹰科技、旭日蓝天等一批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东风汽车等本土头部企业转型布局低空装备整机制造,积极引入亿航智能、小鹏汇天、中信海直等国内头部企业在鄂设立分部或研发基地。省内航空制造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6.打造关键零部件生产和系统研发集群。加快布局新能源低空动力技术和装备,引导中航锂电、东风时代、亿纬动力等企业进入航空锂电池研发领域;引导武汉绿动氢能、众宇动力、海亿新能源等企业进入航空氢能源研发领域。推进机载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模块化发展,鼓励航空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武汉航空仪表、湖北航特装备等企业结合低空产业需求,加快推进统标统型。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定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并积极推广至相关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按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费用的15%,对产品研制方和示范应用方给予补助,双边最高奖补10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资助。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七〇九所)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快研发低空飞行控制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飞控系统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7.打造新型材料供应集群。重点突破碳纤维复合材料和轻型合金材料技术,支持科研机构利用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研发高强度轻量化新材料。发挥武钢集团武汉总部平台优势,引入集团关联企业在鄂建设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平台及生产线,支持武钢有限、新冶钢、江瀚新材等新材料领军企业融入低空经济产业供应链。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批次新材料,按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费用的15%,对产品研制方和示范应用方给予补助,双边最高奖补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三)大力培育“低空+”经济新业态

8.“低空+应急救援”。加大低空飞行器在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根据工作需要将购买低空服务统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无人机城市管理试点。鼓励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建设基于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应用的城市智慧化治理体系。积极推动低空应急救援融入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鼓励拓展低空飞行器在森林防火、高层灭火、抢险救灾等场景的应用。(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9.“低空+物流配送”。探索“航空+低空”物流体系建设,布局“干-支-末”物流配送。加快推进低空飞行器在物流领域应用,结合省内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重要商务区布局低空物流节点。支持一批快递物流头部企业实现无人机物流业务常态化运营。(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湖北机场集团)

10.“低空+城市交通”。率先在武汉都市圈开展市内和城际低空客运航线试点。推动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在城市空中交通中的示范应用,支持通航企业发展以eVTOL为主的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鼓励运输机场和通航机场联合拓展客运业务,推动“干支通、全网联”。(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11.“低空+时尚旅游”。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类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鼓励各地依托重点旅游景区开发空中游览等特色项目,打造一批“云端游”系列产品。强化武汉经开国际航联世界飞行者大会、荆门漳河爱飞客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运动赛事品牌。(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12.“低空+农林生产”。充分发挥湖北农业大省资源优势,全面推广绿色农业、现代农林业植保作业,开展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高质量作业示范,对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积极推广低空飞行器在作物监测、农药喷洒、精准种植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13.“低空+北斗应用”。全面推广北斗技术与低空应用融合,推动各类低空飞行器配备北斗高精度机载终端,实现低空飞行实时动态监视;推动省内ADS-B基站改造升级为基于北斗多模授时的ADS-B地面站;打造覆盖全省的北斗低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5G通信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一体化的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作为北斗定位+短报文、ADS-B等低空空域主要监视技术的补充。(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四)积极营造低空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14.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动湖北省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以全省低空空域灵活高效使用为目标,实现空域资源的动态释放。科学精准划设湖北省低空空域,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军民协同、灵活转换、无缝衔接的低空空域使用模式,进一步拓展飞行活动空间。加强“军地民”工作协同,建立三方深度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共同研究协调低空空域分类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事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

15.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发挥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牵引作用,精准引进、培养低空领域行业领军人才,将适航审定、通航服务类别等专业技术人才列入省级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加快低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大专高职院校开展无人机操控和航空器维修等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强化低空飞行培训领域优势,支持现有通航企业提升传统航空培训业务能力,积极引导开展无人机操控员、eVTOL驾驶员等专业人才培训。(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属企业)

16.创建低空产业示范区。按照“一核三极”辐射联动的布局,打造以武汉为中心,襄阳、宜昌、荆门为支撑,全省协同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支持武汉创建全国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低空经济企业总部及研发、应用服务示范区,加强共享无人机示范区建设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打造低空经济产业研发、试验及航空运动示范区。拓展荆门全国首批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内涵,打造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持襄阳、宜昌、荆州等城市根据自身优势产业打造整机及装备制造、低空航空器综合互检互验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湖北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低空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定期召开机制会议,推进重大项目、商议重要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在省协调机制指导下,组建湖北省低空综合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省低空空域管理协同运行和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工作,运营管理省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统筹全省城际间低空起降设施和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民航湖北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低空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湖北省低空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低空产业项目落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强化用地、环保、交通、电力、燃气、给排水等保障。组建湖北省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定期开展需求对接、项目推进等活动。建立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机制,加强统计监测结果的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统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三)筑牢安全防线。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加强对低空飞行器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威胁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民航湖北空管分局、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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