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镇:《谢岗镇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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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东府〔2021〕21号)、《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24〕18号)、《东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东府办〔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谢岗镇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抢抓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以招引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特大项目为抓手,加快谢岗镇形成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力争10年内实现全镇工业产值翻番,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对象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谢岗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相关企业。

  (二)本政策奖补对象为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增资扩产新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且项目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固投)达到3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100亿元(不含)或100亿元(含)以上的特大产业项目。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招引整车企业。对新招引并在东莞市谢岗镇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开票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适航取证。对在东莞市谢岗镇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批量(大于30台)产品交付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有人及无人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最大起飞重量25~150千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参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评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降低企业综合建造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推动实现项目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等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企业零投资。

  (五)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固投达到30亿元~100亿元(不含)的,最高可按项目协议固投总额的20%给予项目方奖励,最长奖励期限为3年,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8亿元,且当期累计已发放固投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同时期项目固投累计纳统金额的20%;固投达到100亿元(含)及以上的,最高可按项目协议固投总额的25%给予项目方奖励,最长奖励期限为3年,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且当期累计已发放固投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同时期项目固投累计纳统金额的25%。

  (六)加强项目全流程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等环节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等免费服务。支持投资企业向市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通过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装饰装修、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将项目审批、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流程与厂房装饰装修、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融合,推动项目验收提速。

  (七)支持企业人才购房。支持企业引进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领域高级专业人才(包括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申请东莞市人才购房政策。

  (八)保障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协助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在本地优质学校就读。

  三、附则
  (一)企业可同时申报本政策及国家、省级其他同类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但不可申报本政策同时申报东莞市内同类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二)在本政策实施期间,若国家、省级政府等上级机关单位针对相同或相关领域出台新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条款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严格遵循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三)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谢岗镇财政负担,并落实相关资金项目绩效全流程管理事宜。

  (四)本政策由谢岗镇经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4年7月24日(东莞市印发《东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后符合条件的相关新签订投资协议项目,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谢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特大产业项目投资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谢岗镇支持新能源汽车及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精神,为明确有关投资奖励申报事项,制订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市谢岗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且拟投资项目为谢岗镇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协议固投金额达到3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100亿元(不含)或100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自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次年起,原则上可以半年为一期对符合条件的奖励资金进行申报,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期,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及7月(若项目签约期为1~6月,则第一次申报期为次年1月;若项目签约期为7~12月,则第一次申报期为次年7月),奖励统计期分别截止至每年12月及6月,由项目投资方以正式函件形式向谢岗镇人民政府对项目上期可拨付奖励资金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佐证材料。

  三、奖励资金核计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可于一期内同时申报整车引进、低空经济企业适航取证、项目固投相关奖励。奖励资金合计方式分别如下:

  (一)整车引进奖励。对新招引并在东莞市谢岗镇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开票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低空经济企业适航取证奖励。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有人及无人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最大起飞重量25~150千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三)项目固投奖励。项目固投达到30亿元~100亿元(不含)的,最高按项目协议固投总额的20%给予项目方奖励,申请累计不超过8亿元固投奖励资金;项目固投达到100亿元(含)及以上的,最高按项目协议固投总额的25%给予项目方奖励,申请累计不超过25亿元固投奖励资金。
  项目投资方可于3年内以半年为一期分6期对项目固投奖励进行申请,第1期至第6期可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可奖励资金总额比例分别为25%、50%、70%、85%、95%、100%。同时,项目固投分别达到30亿元~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及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当期累计已发放固投奖励总额分别不得超过同时期项目固投累计纳统金额的20%、25%。

  四、受理及审核部门
  由谢岗镇经济发展局牵头,镇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申报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出具的申报函。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项目投资方与谢岗镇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四)申请整车引进奖励还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汽车整车销售合同、发票等。

  (五)申请低空经济企业适航取证奖励还应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及产品交付凭证、物流记录、支付记录等。

  (六)申请项目固投奖励还应提供国家统计部门固定资产入库数据凭证,主要由土地费用、厂房建设、设备购置三部分组成:

  1.土地费用。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票据。

  2.厂房建设。可采用“形象进度法”或“财务支出法”进行统计。

  3.设备购置。原则上应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设备购置发票或会计凭证等资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若项目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当期暂无法提供有关批次设备购置全额发票或会计凭证的,项目方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已购置有关批次设备一定比例的发票或会计凭证、有关批次设备进场的现场照片,并出具不超过2年内补齐有关设备购置差额发票或会计凭证的承诺函等资料,经谢岗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先行申报拨付相关奖励资金。

  (七)谢岗镇经济发展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核及奖励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方在申报期内提出固投奖励申请,谢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有关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第三方会计或法律机构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若项目符合奖励条件且佐证材料齐全的,谢岗镇应自收齐有关佐证材料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固投奖励审核工作并拨付上年度奖励资金至项目方账户。

  七、其他事项
  若项目方申报设备购置固投奖励时无法提供全额发票或会计凭证的,项目方应于项目最后一期奖励统计期后两年内按约定补交设备购置固投纳统差额的发票或会计凭证,否则项目方须于承诺期后45个自然日内无条件且一次性按有关固投纳统差额退回谢岗镇已拨付奖励资金部分。应退金额=(项目方承诺并已申请奖励关于购买设备对应的固投总额-国家统计部门对该有关设备实际固定资产入库总额)*固投奖励比例。(项目固投30亿元~100亿元(不含)的,固投奖励比例为20%;项目固投100亿元(含)以上的,固投奖励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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