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列入!国家发改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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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简称《目录(2025年本)》),报请国务院审定同意后发布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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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是《目录》2020年本。

据介绍,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西部地区已经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2025年本)》主要分为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两部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其中包括水陆两栖飞机、无人机研发制造和产业化落地,通用航空(直升机、无人机)产业生产制造及运营服务,通用机场、通航起降点等运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运营,无人机载人和物流,短途运输、试验测试、教育培训等多个低空经济产业。

产品目录下载地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P020241130475399324717.pdf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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