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牛区“十五五”期间加快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研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发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KYY-JN.CS-2024120402
项目名称:《金牛区“十五五”期间加快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120日历天(编制工作自签订协议后开展,并于60个日历天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的编制工作。研究报告初稿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修改,直至提交终稿。)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磋商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包,为《金牛区“十五五”期间加快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研究》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低空经济是指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载体,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业态,具备立体性、局地性、融合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近年来,四川省重点谋划完善卫星互联网产业链,拓展智慧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轨道交通建设等应用服务能力,推动卫星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牛区坚持“工业强区”理念,立足产业禀赋,将卫星互联网产业确立为全区的“天”字号产业,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深入推进与中电科10所、29所、航天二院成都分院等链主企业合作,聚焦航天器及载荷研制、地面站及终端设备、卫星测运控、卫星应用服务等领域,积极布局星地指控中心、卫星地面接收站和信关站等平台建设,着力建设空天信息研究院,全力争取高分四川中心、四川卫星资源中心落地。目前,金牛区已聚集航天二院成都分院、天奥电子、蓉威电子等重点企业140余家,产业聚集、特色鲜明的卫星互联网产业生态正加速成型起势。
(二)服务内容
(1)研究国内外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趋势,分析金牛区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总结国内先发城市发展成效和有益经验,提出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规律;
(3)基于成都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金牛“十五五”时期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建议;
(4)研究谋划一批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创新举措。
(三)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提供课题终稿《金牛区“十五五”期间加快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研究》文本5份,电子文档PDF版1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120日历天(编制工作自签订协议后开展,并于60个日历天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的编制工作。研究报告初稿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修改,直至提交终稿。
(二)服务地点:金牛区(具体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初稿经采购人初验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终稿,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人需开具相应发票给成交供应商。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及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对质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服务内容、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各类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税费、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宜
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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