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部署要求,全力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新赛道,加快推动宜兴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1.加快引育高质量整机项目。对新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微、轻、小型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支持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引进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航空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支持丁蜀机场发展。对无锡丁蜀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运营补贴,年度飞行达到2000架次,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入驻丁蜀机场的运输、旅游、科普、培训等运营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贴。对在丁蜀机场开展航空科普、航空培训、航空维修、检测、巡检、咨询等低空经济服务、运营企业,视情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低空经济产品适航取证。对本市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载人航空器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本市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螺旋桨、航电、模拟器、航空复合材料、标准件等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和PMA项目单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全力推动高端研发创新。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类成果转化平台,对通航类央企、知名跨国航空公司、国家级科研机构等引进通航制造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上述创新平台持续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年度研发投入的1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6.支持开设低空载客航线。对经审批在我市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短途载客航线的低空经济运营企业,分类给予补贴。其中,对eVTOL载客航线,空中观光游览类最高按照每人100元/架次给予补贴,交通类最高按照每人200元/架次给予补贴;对短途运输航线,航空器座位6座及以上、年度飞行小时达到200小时且上座率达到55%的,给予执飞通航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开展空中观光游览业务且具备135部空中游览资质的航空公司,年度飞行小时达到80小时,视机型给予执飞通航公司最高奖励80万元,超出80小时的,超出部分视机型最高按照每小时8000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7.鼓励发展城市低空物流。对经审批在我市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轻型、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中型、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于同时开设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无人机的类型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分类标准确定。(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宜兴邮政管理局)
8.鼓励开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引导我市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航拍测绘、环境监测、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高空跳伞等服务项目。推动低空经济企业创新“文化+航空”“旅游+航空”“体育+航空”等融合发展模式,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9.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丁蜀机场实施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丁蜀航空产业园、低空经济产业园发展。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建设。对在我市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最高按照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我市获得整机制造商授权的航空器整机销售中心,视情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强化低空经济企业项目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的要素供给,对低空经济产业人才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方面给予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等贷款产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宜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投资的低空经济优质产业项目、科创类项目,以及对发展壮大我市低空经济具有特别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或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补政策。
四、附则
本政策与我市其他产业奖补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绩效评价情况、产业发展形势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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