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10月6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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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东阳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可于2025年10月6日前通过政务网站、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包含企业招引培育、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运营、产业生态培育等4个方面内容10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招引培育。包括对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扶持、
运营服务企业落户扶持、产业招引机构扶持共3条措施。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扶持1条措施。
三、支持低空飞行运营。包括开通短途运输航线扶持,低空文体旅消费扶持、低空经济教育培训扶持共3条措施。
四、支持产业生态培育。包括会展赛事与公共服务场景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扶持、产业核心要素保障共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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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全文:


《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第四次修改稿)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招引培育

(一)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扶持。完善通用航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产业链,积极引进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及相关系统设备研发制造企业。对当年申报期内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或设备加土建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未达2000万元的按10%),单个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并完成首次销售后,按取证费用(经审计核定与取证工作直接相关的研发测试、试飞验证、适航审定等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同一型号仅奖补一次,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中心)
(二)运营服务企业落户扶持。对在我市新成立开展低空飞行、培训、维修等服务的企业,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第91、92、135、141、145部运营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多项资质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对开展低空飞行器销售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按其年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因销售行为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总和。对设立固定运营基地(FBO)、维护维修基地(MRO),获得法定资质和国内龙头或国际一流航空企业授权的,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投促中心、市商务局)
(三)产业招引机构扶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货币出资入股新注册航空(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推动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我市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按落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2:8比例分配)。以上奖励根据企业落户1年内综合发展情况兑现。(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国资办、市交通局、市投促中心)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四)低空基础设施补贴。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柜机、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起降设施并实际运营的,按实际建设投入(设备和土建投资,下同)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单个智能起降机柜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通航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运控服务平台,实际运营并接入金华市级及以上或部队相关平台的,按实际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枢纽中心)

三、支持低空飞行运营

(五)短途运输航线补助。支持在我市开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跨市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我市)。对单条航线常态化运营不低于1年、年度起落架次不低于200架次,给予省内航线每年50万元、省外航线每年100万元补助。鼓励航线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基地或子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六)低空文体旅消费扶持。支持在我市开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场低空飞行体验消费活动。对经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低空观光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营高空跳伞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2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
(七)低空经济教育培训扶持。支持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飞艇等低空飞行器执照培训,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执照年度取证人数达200人次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用于次年培训。对认定为CAAC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支持产业生态培育

(八)会展赛事与公共服务场景支持。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展会、论坛、赛事活动。对于获国家级、省级部门(含行业协会)支持,参与单位不少于50家,且经评定对我市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活动,按实际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助。鼓励本市公安、交通、环保、卫健、农林、水利、资规、应急、行政执法、电力、气象等部门在降低财政支出前提下,优先购买低空经济企业服务,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
(九)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扶持。支持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金华市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或项目获多个级别认定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防科工融合,对经综合评估后的优秀项目给予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试飞科研、组装生产、维修检测等业务的,按合同实收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
(十)产业核心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按规定争取用地指标支持;鼓励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旅游、监测、救援、物流、农林植保等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将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依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人才津贴、租(购)房补贴等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及相关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投促中心)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指从事航空(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航空(低空)运营、培训、相关保障及其他等低空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或机构。所称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二)本政策与我市同级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相关企业或机构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叠奖励。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相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航空(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各类奖励。如本政策发布后与后续国家新制定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新制定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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