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黑龙江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低空经济发展环境。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

《黑龙江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共 8 章 51 条,包含 总则、飞行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场景应用、促进措施、安全管理、附则 ,基于"统筹谋划、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应用牵引"五大原则,围绕低空经济全链条构建了系统化的制度框架。
条例明确由黑龙江省发改委牵头统筹,建立军地民协同空域管理机制,建设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并以"寒地应用"为核心特色,重点发展重载无人直升机、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倾转旋翼机等特色装备,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集群培育,同时按照"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原则,系统拓展农林作业、巡检测绘、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出行、城市治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多元应用场景。
在保障层面,条例从资金、金融、用地、人才、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促进措施,并明确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要求无人机设置唯一识别码并实名登记,飞行组织者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非法采集涉密及个人隐私数据,整体形成了一部兼具地方特色与产业前瞻性的低空经济综合性地方法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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